科普:《電子煙警語標識規定》正式開始實施
科普:《電子煙警語標識規定》正式開始實施
2022年5月12日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《電子煙警語標識規定》。以下是全文及解讀:
《電子煙警語標識規定》
為規范電子煙警語標識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》及《電子煙管理辦法》(國家煙草專賣局公告 2022年第1號)、《電子煙》強制性國家標準(GB 41700-2022)等法律法規、規章和規范性文件,制定本規定。
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電子煙及其銷售包裝。
第二條 電子煙及其銷售包裝上應標注警語,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規范漢字。
第三條 警語內容分三組。
第一組:吸電子煙有害健康 請勿在禁煙場所吸電子煙
第二組:盡早戒電子煙有益健康 戒電子煙可減少對健康的危害
第三組:勸阻青少年吸電子煙 禁止中小學生吸電子煙
第四條 第一組警語應在正面(主要可見面)固定使用,第二組、第三組警語在背面輪換使用。對于僅有一個主要可見面的,第一組警語應固定使用,第二組、第三組警語在同一面內輪換使用。
在市場流通環節中的同一品牌、同一規格、同一包裝、同一條碼的電子煙及其銷售包裝,每年應輪換使用不同警語,使用時不要求電子煙與其銷售包裝一一對應。
第五條 警語區應位于其所在面下部,面積不應小于其所在面的35.0%。應以分割線(框)將警語區清晰劃出。分割線應為不間斷的直實線且應閉合或與邊框(沿)閉合,分割線(框)的線條寬度應≥1.0mm。警語區面積不包括分割線(框)。警語區不應被遮蔽、抹去、切斷,除警語外,其他文字、圖案和標識不得進入警語區。
第六條 警語區內應標注“本公司提示”字樣,位于第一組警語上部。
第七條 警語區及警語區內文字應明確、清晰和醒目,易于識別,字體采用黑體字,文字方向應與商標文字或圖案的正向可視方向或與其垂直方向一致。標注方式應為直接印刷(制)、不可粘貼,并應具有一定的耐久性,確保正常使用條件下保持清晰可辨。
警語區所在面面積≥48.0cm2的,警語區內文字字體高度應≥4.5mm,且文字占警語區面積比例≥13.3%;面積<48.0cm2的,警語區內文字字體高度應≥2.0mm,且文字占警語區面積比例≥28.9%。
第八條 警語區內文字與背景色差值△Eab≥40,底色可采用原單底色。
第九條 電子煙及其銷售包裝、內包裝、標志和產品說明書中,禁止使用誤導性和誘導性語言,如“保健、療效、安全、環保、低危害、減害、戒煙、替代、高品質、性能提升、過癮、不傷身”等有關功效用語,“淡味、超淡味、柔和、低焦油、無焦油、低煙堿”等有關品質用語,容易誘導未成年人吸食的調味用語等。
第十條 煙堿成分及其他內容的標注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相關要求。
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國家煙草專賣局負責解釋。
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《電子煙警語標識規定》政策解讀
為規范電子煙警語標識,國家煙草專賣局研究制定了《電子煙警語標識規定》。現就有關情況解讀如下:
《電子煙警語標識規定》的制定背景和過程
2021年11月10日,《國務院關于修改<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>的決定》正式公布施行,明確“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本條例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”。2022年3月11日,《電子煙管理辦法》正式公布,明確“電子煙產品應當符合電子煙產品包裝標識和警語的相關規定”。
規范電子煙警語標識,是提醒消費者吸電子煙有害健康、請勿在禁煙場所吸電子煙、勸阻青少年吸電子煙、禁止中小學生吸電子煙、禁止誤導和誘導消費者特別是未成年人吸食電子煙的有效舉措,是將電子煙納入法治化、規范化軌道,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》及《電子煙管理辦法》(國家煙草專賣局公告 2022年第1號)、《電子煙》強制性國家標準(GB 41700-2022)等法律法規、規章和規范性文件,針對電子煙產品特點,國家煙草專賣局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制定了《電子煙警語標識規定》。
這項規定一經實施,對于電子煙廠家和供應商來說又是不可忽視的考驗,這不僅要求生產、包裝的標識更加規范全面,也對供應商的貨源在一定程度上進行了把控,初步解決了電子煙質量參差不齊、品牌雜亂的亂象。
細究標識內容,可以分為警告圖標、文字、條碼等內容,且只可以印刷,不可以粘貼,想要一次性高效的完成這些內容的噴印,非專業噴碼機莫屬了。一般來說,要同時達到高速、連續、噴印內容多的目標,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,首選UV高解析噴碼機,單噴頭可噴印3-54.1mm高度的任意內容,圖標、條碼、漢字、英文等等都毫無壓力,市面上圣瑞賽的高解析噴碼機甚至可以配合生產線以200m/min的速度完成可變數據的噴印工作,可根據需求配備視覺檢測系統,輕松便捷的完成電子煙及包裝的標識噴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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